投资者教育——"套路贷"频出,如何远离涉黑金融?
投资者教育——"套路贷"频出,如何远离涉黑金融?
"套路贷"现象长期盛行,"套路"手法多样,方式层出不穷。这种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金融违法活动至今仍然存在。2018年11月23日,上海法院对3名"套路贷"诈骗案主犯判处无期徒刑,这在上海尚属首例。早在2017年8月,上海即集中宣判过一批"套路贷"案件,但当时主犯的刑期最高为16年。
事实上,近年来,全国多地均开展过严打"套路贷"的行动,距今最近的一次重刑主犯被判24年刑期,在今年9月份由天津法院判处。然而,尽管严打行动不断,判刑越来越重,但"套路贷"并未得到彻底遏制,在个别地区反而有越演越烈的趋势。今天,小编带您了解"套路贷"究竟有什么"套路"?为何"套路贷"屡禁不止?我们又改如何鉴别和保护自身财产呢?
(一)洞察"套路贷",看清真面目
"套路贷",简单来说就是给借款人故意下个套设个骗局,让借款人上当,付出远远比借款数目多的财产。"套路贷"和高利贷、一般民间借贷有所区别。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盈利,高利贷则是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。然而,"套路贷"目的不在于"吃本金"、"吃利息",而是利用借款人着急用钱而又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心理,通过一步步设套,最终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。因此,"套路贷"的本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。"套路贷"等新型金融违法活动,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社会利益,是比高利贷更为严重恶劣的犯罪行为,必须依法予以严惩。
从多起"套路贷"案件中,不难发现其"套路"所在。"套路贷"诈骗团伙通常会伪装成一个线下的小额贷款公司,所抛出去的诱饵常常是"无抵押"和"快速"。当有借款人上钩之后,他们会哄骗其签订两套借款合同。一套是正常的借款合同,另一套则为抽屉协议。抽屉协议通常借款金额会翻倍,出借人则是个人,由借款人打借条借取。在借款人提取现金后,诈骗团队会要求借款人将一半的现金甚至以上的现金还给他们。至此"套路贷"获得了完整的借贷材料,借条、银行转账记录、银行网点监控拍下的借款人取款录像。此后,他们会拿着金额翻倍的借条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,或者故意制造障碍造成借款人未按时还款,如果借款人无力还款,就会动用黑恶手段迫使借款人还款。这实际上是一种嵌入了借贷场景的诈骗。
(二)高危"套路贷",为何屡禁不止?
社会上多次出现套路贷的受害者,大家都知道套路贷的危害性,但为什么还屡禁不止,主要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:
首先,民间借贷长期缺乏有效管理。对民间借贷,目前还属于民间自我约束的情况,定义为一种民间行为,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。如果出台了民间借贷条例,情况可能会好转。
其次,"套路贷"隐蔽性太强,初期难发现。这些民间高利贷,都没有被纳入监管,都是私下借款行为,高利贷事件没有出现社会影响,不会被公开发现。一些借款人碍于面子,不想公开处理自己的不光彩事件。
最后,民事诉讼中借款人很难打赢官司,造成了诈骗团伙猖獗。这些"套路贷"公司在民事权责上更有优势,借款合同是他们拟定的,里面存在很多欺诈手法,表面证据对借款人非常不利。所以,民事上法院很难保护这些借款人的合法利益,只能由公安部门出面打击套路贷。
(三)远离"套路贷",从自身做起是关键
最高人民法院下发《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》强调,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"套路贷"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觉,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甄别,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、材料的,要及时依法处理,要依法严守法定利率红线,从严把握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。
对于个人而言,更要从自身出发,远离"套路贷":
1、不要过度消费,不要轻易借钱,永远记住借了钱是要还的。
2、如果确实存在借款需要,一定要找正规机构,明确借款金额和手续费用。不要轻信口头承诺的,一切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。
3、切忌借新还旧、以贷养贷,以免越借越大,不可收拾。
4、如果遇到借款机构咄咄逼人,或侵犯人身安全,可以向其主管部门投诉,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在签定借款合同前,一定要多问几个为什么,了解对方公司有无小贷牌照等资质,注意搜集对话证据。只有从自身做起,方才能尽量避免被套路。如果不小心身陷"套路贷",也要沉着冷静,可向监管部门举报违规,向法院提起诉讼,或是向公安部门报案,要求进行调查处置。最后,小编衷心希望广大群众都能远离“套路贷”,看好自己的“钱袋子”。